??依據《勞動法》規定,農民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勞動合同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一旦發生勞動爭議時,書面合同容易提供可靠、合法的證據,便于有關部門查清事實、分清是非。
??(2)勞動合同的內容應具備以下條款:一是勞動合同期限;二是工作內容;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是勞動報酬;五是勞動紀律;六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八是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其他條款。
??(3)勞動合同的訂立要遵循法律、法規和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并建立在真實可靠的基礎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以及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屬無效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的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