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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失業證

  • 艷芬
  • 1095閱讀
  • 2023.08.15

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失業證如何辦理

公司給我們繳納五險一金中其中有一項就是失業保險,在員工非因本人失業之后可領取職業保險金,但是在這事前需要辦理失業證,《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那么失業證如何辦理?接下來由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申請領取或換發《失業證》的程序:

(一)填寫《申請表》。

(二)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和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換證只需提供《手冊》,但《手冊》填寫的內容必須完整且清楚)。

(三)提供本人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四)經審核錄入電腦后打印《失業證》,貼上持證人照片后加蓋發證單位公章和照片騎縫鋼印。

《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并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后,由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失業證》?!妒I證》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印制。

首先是確定身份。失業人員要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能證明其失業的證明材料。對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辭退、除名、開除等發生爭議的,應取得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或法院的判決書等。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頒發的《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其次是失業登記?!妒I保險條例》第16條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的手續一般要求是:

(一)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后,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準。

(二)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三)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證辦理流程: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上面提到的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現在辦理失業證以后可以每年進行一次免費培訓。

哪些情況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下列情況之一,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屆滿的;

(2) 已重新就業的;

(3) 參軍、升學或出境定居的;

(4) 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5) 辦妥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的;

(6) 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介紹適當職業的;

(7) 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就業訓練等再就業服務活動的;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辦理失業保險的流程

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并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托親屬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具體說來,辦理失業保險的具體流程

1、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一)辦理依據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8號令)

2、《大連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大連市政府5號令)

(二)辦理條件

1、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

 3、已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履行交費義務滿一年的。

(三)辦理憑證

《戶口簿》、《身份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畢業證》、兩張一寸照片(有《失業證》、《勞動手冊》的請攜帶)

(四)辦理程序

1、自失業之日起30日內本人持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辦理《失業證》或恢復失業身份手續。

2、持相關證件到甘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服務區”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手續。

超過60日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失業保險待遇。

(五)辦理結果

1、審核未通過:告知其原因。

2、審核通過:工作人員為申請失業登記人員核定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情況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一)辦理依據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8號令) 

2、《大連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大連市政府5號令)

3、《關于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開展定向就業培訓的通知》(大勞服字[1999]59號)

(二)辦理條件

1、按規定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的;

2、已參加定向就業培訓或符合免培訓條件(已辦理免培訓手續)的。

(三)辦理憑證

《失業證》、《身份證》

(四)辦理程序

1、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的下個月起,第一個月的11-20日期間(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順延),本人憑《失業證》、《身份證》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驗,以后每個月都必須在11-20日到戶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科(所)審驗。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審驗的,視為自動放棄當月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

2、在《失業證》上加蓋“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印章;

3、在市失業保險計算機管理系統中為其做“審驗登記”處理。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履行什么手續

首先,要在法定期限內申領,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6條的規定:"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其次,要填寫相關表格并出示證明材料,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7條的規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并出示下列證明材料:(一) 本人身份證明;

(二) 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 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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