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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多久

  • 海玉
  • 1196閱讀
  • 2023.04.14

??“臨時工”,一個在計劃經濟時代耳熟能詳的詞匯,一個在法律意義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態,如今卻大量存在于多個行業。那么,臨時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多久?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什么后果?辭職報告范本,是怎樣的?下面,就由小編來詳細說明一下。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臨時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多久

??最多是6個月。

??以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對于這三種工作崗位并沒有明晰的定義。有些企業就鉆了空子,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二、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什么后果

??勞動合同期未滿,員工辭職除和用人單位約定的培訓服務期未滿需要支付相應的培訓費用外,不需要承擔法律后果.

??員工提出離職通常有如下情況:

??1、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后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余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等;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勞動糾紛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4、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三、辭職報告范本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公司對我的培養,長期以來對我的關心和照顧,使我得到了家庭般的溫暖。和大家在一起的日子里,讓我學到了很多知識,學會了很多為人處事的原則。

??現由于個人原因(家庭原因/身體原因等等)不能在公司繼續工作了,決定在____年____月____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希望你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申請人:

??日期: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從中,我們可以得知,臨時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最多是6個月,并且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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